2014年初,滁州市琅琊区检察院从一封举报信入手,历时一个月,成功地侦破了一起粮食系统职务犯罪窝串案,立案7人,公诉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万元,揪出一窝“粮耗子”。近日,随着一审法槌的陆续敲下,这起窝串案中有4人被判处6年6个月至10年3个月刑期不等,均附加5至6万元没收财产刑;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另有1人正在等待判决。
这次侦破粮食系统系列窝案,是由琅琊区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挂帅打的一场漂亮仗。琅琊区粮食局下属共3个仓储企业4名负责人全部落马,其中2人是前后任,再加上投案自首的原局长、副局长和一名财务人员,共查处7人。首批突破的是琅琊区粮食仓储系统常文、韦贤、徐刚及谢某某(待判决)4人职务犯罪案件,这4人都是各粮食仓储企业的负责人,案件的查办在滁州市粮食系统引起了相当大的震动。
仓储负责人敛财的主渠道是受贿,其中常文受贿23万余元、韦贤受贿16万余元、谢某某受贿27.8万元、徐刚受贿15.5万元。他们敛财手段带有行业特点,主要有4种伎俩:
“潜规则”带来好处费
原来,粮食购销行业有一个潜规则,购粮户会在出库环节按惯例以每吨10~60元不等给仓储企业负责人好处费。当然购粮户并非自愿,一位米厂行贿人对办案人大倒苦水:粮食生产加工时令性强,购粮户没有储存能力,就需要从仓储企业购买粮食进行加工,打交道时不送点好处,基本上无法正常做生意,一是在政策性粮食、自营粮食的出库过程中,购粮户为了尽快提货,往往会给仓储企业的负责人行贿;二是在遇到粮食行情上涨时,仓储企业的相关人员会以毁约相要挟,迫使购粮户给其好处费;最后一种情形最恶劣,如果不给好处,对方会掺杂使假在粮食中添砂加水。
2008年6月,定远县某制米有限公司购买2000吨杂交稻,为了能够顺利提货,即按每吨10元的标准送给粮油直属库主任常文2万元好处费。2009年2月,滁州市某米厂购买了1500吨丰良优稻谷,合同签订后,由于丰良优稻谷的价格上涨,该厂害怕粮站方面会毁约,送了4.8万元好处费给了徐刚。类似原因,该厂还给谢某某(未判)送过18.5万余元。
粮仓工程建设成了“唐僧肉”
一搞工程建设就来钱,这已经是很多贪官的致富之道了,工程发包、签批付款等权力环节都能收到承包方的贿赂,工程方面的受贿来源占此次窝案受贿金额四成以上。对行贿人来说,与粮食系统领导搞好关系意味着源源不断的工程建设和维修项目,过节、子女婚嫁往来成为与领导拉关系的好办法。挂靠某建筑公司实为个体包工头的徐某某打出人情牌,先后送给琅琊区粮食局原局长何慕现金5.8万元,送给分管副局长戴厚3.8万元。好处送出后,在领导的亲自拍板关照下,项目规模大的如琅琊粮油食品厂拆迁安置工程,粮站置换搬迁项目围墙工程,办公楼装修工程,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围墙等,小的如粮库、粮站及直属库维修等零星工程,包括拆迁安置楼物业管理办公室及车库等附属设施均由徐包揽了下来。
公款装进“私人腰包”
多年来由于监管不到位,粮库公款成了个人的钱袋子。仓储企业负责人各管一块,为了经营便利把粮食收购资金存在个人账户,这些资金往往到最后被挪用。办案检察官谈到粮库管理中的一起乱象:一名粮站站长要求将业务单位广东省某粮管所的粮款汇到他私人农行账户上,后来挪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40多万元无力偿还,就悄悄与主办会计商量,于2001年初通过调账,将这些亏损在做账时做平。事后这名站长分两次给会计共20万元“封口费”,这么一大笔钱居然神不知鬼不觉地过了10多年无人发现。单位的账户形同虚设。
靠粮吃粮的“猫腻”
在粮食系统中,有个专业词汇叫“折斤数”。在托市粮的收购过程中,粮食需要先进行化验,然后根据粮食中所含的水分、杂质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折扣,折扣下来的杂质及水分数量就是“折斤数”。千万别小看了这“折斤数”,它可是发财的“大法宝”,利用“折斤数”套取资金,玩靠粮吃粮的猫腻,粮仓负责人与财务人员上下勾结、粮库人员与购粮户内外勾结的共同犯罪,这几起窝串案作案手段如出一辙。
粮食仓储企业在操作过程中,会将折下来的杂质铺底用于防潮,而这些粮仓却在粮食出库时,将这些杂质连同粮食一起卖给购粮户,产生的“折斤数”利用编造虚假的收购凭证,套取收购资金账外使用,有的用来处理单位不好开支的费用,有些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或予以贪污。
2013年9月,滁州市琅琊粮油局直属库开始组织秋季托市粮的收购工作,在收购过程中,直属库主任韦贤发现这一季托市粮(国家为保护种粮积极性采取的优惠政策)的“折斤数”量比较大,安排副主任和司磅员参照收购稻谷中所折扣下来的杂质、水分总量,先后虚开了4份售粮人为吴某的收购凭证,分3次从直属库在皖东银行开户的收购账户中套取了35万余元,均汇给了粮食经纪人吴某,吴某将这3笔款分4次汇到了其指定的个人账户,一直由该单位主办会计保管。之后以各种补助费名义私分,加上请客送礼等名义支出,到案发时仅剩12万余元。
另一种做法是,粮库人员勾结购粮户合伙订立两套合同,用一套假售粮合同入账套取现金,赚取粮食差价款。如滁东粮站卖给振兴米厂1000余吨的杂交稻,入账合同价格是每吨1590元,实际成交价格则是每吨1610元,每吨20元差价,振兴米厂的负责人将1万元差价款付给了谢某某及财务人员后,这笔钱被两人平分了。
检察官谈“粮管”
此次粮食系统窝案查办中,7人所涉犯罪分别为收受购粮户贿赂款4人,私分粮食差价款2人,贪污公款3人,发案环节主要集中在政策性粮食的出库、销售、仓储和粮仓建设维护中,犯罪时间跨度长、涉案人数多,国家粮仓几成这群犯罪嫌疑人的乐园。为此,琅琊区检察院同步开展预防,预防局干警前往粮食系统趁热打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案件查办中可以公开的情况向群众“透底”以稳定军心。由于警示教育会准备充分,着实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醒作用,会议结束后即有已退居二线的局长、副局长两人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2014年,自上而下的反贪腐风暴受到前所未有的社会瞩目,好风凭借力,基层检察官的锄鼠行动,为千家万户端上了干净清香的新米饭……蔡丛桦
□小编提问
问:在当前背景下,这起粮食系统窝案的查办有什么特殊意义?
老廉:古人云,民以食为天。老百姓是家中有粮心不慌。粮食安全关乎国计民生,特别重要。去年以来,在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安徽省检察机关和相关涉农单位,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活动,在这场活动的大背景下,琅琊区检察院加大办案力度,办理了这么一起窝案,查处了一批硕鼠,可谓震动大,效果好,让人拍手称快。
这起案件的查处,暴露出基层粮食系统在管理上确实存在诸多混乱。一是管理乱,形成潜规则。环环“过一手”,在粮食入库、出库、加工、销售、仓储以及粮库的建设维护等诸多环节都存在潜规则,每一环节都可敛财。二是制度虚,造成财务乱。公家的粮食款,居然可以公开地打入个人账户,成为变相的小金库,个人可以任意挪用和支配。花成大窟窿还不上账,就做假账抹平。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行为,在这家单位已是公开的秘密,几个落马者都如出一辙,乐此不疲。三是人数多。这起窝案,犯罪时间跨度长、涉案人数多,小小单位一共抓了7人,其中6人是局长和站长,他们受贿、私分、贪污,各种手段各种腐败,不一而足,涉案金额巨大,国家粮仓几成发财乐园。打掉这批硕鼠,对在该系统震慑犯罪,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腐败非常有意义。
问:这次案件中的犯罪手段有行业特点,对此你如何看?
老廉:这个案件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地方就是专业腐败问题。案件中有一个专业词汇值得关注——“折斤数”。在政策性粮食的收购过程中,这伙硕鼠就是利用“折斤数”套取资金,贪腐手段颇有技术含量,非业内人士一时难以辨别。针对专业性强的腐败现象,一是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扎紧篱笆,缝密针线,不让不法分子有空可钻。二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要求我们检察干警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深入了解社情民情,永远保持一双慧眼,用火眼金睛来雾里看花,剥茧抽丝,不放过任何腐败分子,不管腐败分子采用什么新花招,都要让他们在法律的利剑下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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