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4日,泗县公安局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泗县看守所。
41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初中文化,系定远县永康镇靠山村人,从事道路维修。他2014年在泗县平山镇承包彩虹大道下水道工程期间,雇佣泗县籍45名农民工为其干活,欠下他们2014年工资款24.37万元。 2015年1月,刘从彩虹大道总承建商处领回工资款后逃匿。
2015年4月14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网上追逃。2015年4月18日,嫌疑人刘被江苏省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抓获。到案后,刘已支付了部分农民工工资。
(柏立席 周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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