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0日中午12时许,在定远县定城镇党委副书记刘斌办公室,72岁刑满释放人员唐某激动地握住了义城监狱一监区教导员王斌的手,老泪纵横地连声说道,“义城监狱是我重生之地,管教干警对我尽心尽职,感谢政府对我的教育和关心。我一定痛改前非,好好做人!”
因积极改造, 唐某被法院依法裁定为“减余刑”。这对一个身陷囹圄的罪犯来说是个天大喜讯,但唐某短暂激动后,却一直愁眉不展。监区民警注意到唐某思想的波动和变化,随后对其反常情况作了深入细致了解。唐某入监时身患多种慢性疾病,经过入监教育后,监狱领导安排其在监狱医院住院治疗。
为配合对唐某教育改造,早在三年前,监区民警就前往其户籍所在地调查其家庭状况,得知该犯与妻子离婚已经二十多年,离婚时一双儿女也被前妻带走了,从此中断联系。民警走访还了解到,唐某在离婚时住的老房子归前妻所有,现已被拆迁,这意味着唐某释放后将面临居无定所,甚至老无所依。
综合以上情况,监区决定除按规定向其发放路费,准备适当的急救药品外,释放当日,确定由一监区教导员王斌同志代表监狱全程负责协调接收安置工作。
2015年7月30日,依法办理释放手续后,在监狱民警的陪同下,唐某踏上了“回家”路。当日上午9时30分,一行人到达定远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负责同志热情接待了他们,并详细询问了解唐某家庭情况。可能是离家太久,年龄大,加之长期患病,唐某思维有些模糊,回忆半天称其儿子叫“周宏伟”,女儿叫“周存云”。司法局随后积极帮忙查找,但均没有二人信息。按规定,唐某有子女,不属于“五保户”,是不能由政府供养的。面对手足无措的唐某,县司法局同志建议,到唐某户籍所在地定城镇南大街回民社居委查找线索。但是由于老房子已拆迁,子女去向不明,事情又陷入了僵局……
时间一分一秒在流逝,唐某精神也极度萎靡。经过一番研究,王斌同志提议,寻求地方政府的帮助。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司法局同志联系到定城镇党委副书记刘斌。刘副书记在听取情况后表示,作为地方政府绝对不能坐视不管。随后,经过刘斌同志反复的汇报、协调、斡旋,定远县养老院最终答应,破例先将唐某予以安置,然后再联系其子女,解决其往后生计问题,于是就有了先前感人的一幕。 ·胡文祥 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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