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陆杨
“我父亲在帮邻居盖房时受伤,花了好几千医药费,但邻居却不愿意支付医药费,我们该怎么办? ”近日,定远县池河镇的丁女士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时忧心忡忡地说道。
据丁女士介绍,她的父亲今年68岁,因为是泥瓦匠,四里八乡很多村民家盖房都找他。今年5月,她的父亲在邻村帮人盖房,每天200元工资,一次砌墙时,不慎被石头砸碎了脚趾骨,住进了医院。
“目前已经花了5000多元的医药费了,说不定会留下残疾。 ”丁女士表示,父亲被砸伤后,那个雇佣父亲帮忙的雇主却一分钱不愿出,“雇主认为父亲是自己不慎导致受伤,和他无关,因此他不愿掏钱。 ”
丁女士想知道,父亲这种情况,雇主应该不应该支付一定的医药费,雇主以父亲不慎致伤为由拒绝赔偿是否合理。同时,丁女士担心,自己家庭贫困,无力打官司该怎么办。为此,记者咨询了多位律师。
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的沈智伟律师表示,丁女士父亲和雇主之间属于典型的雇佣关系。所谓雇佣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劳务并由用工者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雇佣关系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等。
沈律师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沈律师表示,丁女士一方有权利向那位邻居(雇主)要求赔偿。沈律师建议,丁女士可以先找中间人协调此事,协调不成则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对方。沈律师提醒,“家庭困难的人可以到当地司法部门寻求法律援助,是免费的。 ”
雇主不愿支付医药费的原因是否合理呢?记者咨询了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的韩宝律师。韩律师表示,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免责事由,则可以不承担责任。在我国,关于雇主的免责事由尚无法律规定,但应当包括如下两项:1.不可抗力。 2.受害人故意。
据介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比如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因素导致墙体倒塌砸伤人,则可以依据此进行免责。 ”
同时,任何人都应对自己的故意行为承担责任,受害人也不例外。所以,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自己的故意而遭受损害的,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而雇主不应承担责任。
对于目前丁女士的遭遇,韩宝支招说,虽然可以协调解决此事,但丁女士一定要注意保存好证据,证明其父亲确实在雇主家中干活时受伤,“比如找工友做好证言的采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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