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定远县卫生监督所接到该县疾控中心举报,该县张某私自为群众接种狂犬疫苗。据卫生执法人员调查情况属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该县卫生计生委对涉嫌违法的张某某给予立案处罚,对涉案的药品、器械进行了查封。
前不久,该县某乡镇一位吴姓老人在家中被猫抓伤,于次日前往张某某家中注射狂犬疫苗,10月7日打完最后一针。但最近几日感到伤口不舒服,遂到县疾控中心进行检测咨询。预防接种人员了解情况后得知,她是在当地张某某家注射的狂犬疫苗。卫生执法人员现场对正在接受抗体检测的吴某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根据吴某某提供的地址,卫生执法人员来到张某某家,在其家后间冰箱内查获狂犬疫苗5盒,部分已开口使用。经询问,张某某承认给吴某某注射过狂犬疫苗,且目前仍有4人正在接受注射。经执法人员调查,张某某既无预防接种资格,也无法提供任何行医资质证书。卫生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疫苗注射以及诊疗活动,并对疫苗来源等情况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通报。根据规定,县卫计委对涉嫌违法的张某某给予立案处罚,对涉案的药品、器械进行了查封。
据介绍,我国对疫苗的管理是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但近几年来,一些人受利益驱使,未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疫苗接种工作,给老百姓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卫生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群众,被动物咬伤后进行狂犬疫苗注射,一定要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合法接种点。何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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