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晋 群 通讯员李国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卫平近日率省督查和执法检查组来滁,对滁州市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12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督查,对滁州市实施《地方组织法》《安徽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当天上午,省督查和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定远县西卅店镇、范岗乡及其杨湾村,通过参观展板、查阅资料、现场问询、观看录像等方式,以及实地察看人大代表活动室、人大法制建设室等,对滁州市乡镇人大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等进行了详细了解。下午,在定远县召开会议听取了滁州和定远两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汇报。
宋卫平对滁州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12号文件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滁州是出经验的地方,人大工作也是走在全省前列的。从实地督查情况看,中央和省委的文件精神在滁州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制度比较健全,活动开展也比较正常,滁州人大工作越来越规范,也越发有创新精神。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落实措施十分得力;二是推进人大组织建设力度较大,履职保障得到强化;三是市、县人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不断取得新成效。
宋卫平还对滁州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市领导李耀才、许继伟、沈中林,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承艺等陪同督查和检查。李耀才主持汇报会并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作表态发言,许继伟代表市委作《加强改进党的领导、支持保障依法履职,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汇报,并作表态发言;沈中林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作《遵循法治精神、依法履职创新,为进一步推进“三个人大”建设做出新贡献》汇报。定远县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也分别作了专项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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