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妻子患病,作为丈夫应承担起扶养责任,逃避义务法不允许。然而凤阳人陈某却将生病的妻子丢在医院不管不问。近日,凤阳县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自2009年5月起向妻子张某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
2007年张某与陈某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2008年9月26日双方登记结婚,张某即到陈某家生活。同年10月30日原告张某因身体感觉不适在陈某陪同下到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检查,结果为张某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及狼疮性肾炎,陈某随即为张某办理了住院手续。在医院治疗几天后,把张某丢在医院独自离去。此后张某一直由其父母陪伴照顾,为其治疗疾病。
法院认为,夫妻相互扶助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基本原则。张某婚后患有疾病,并造成劳动能力限制,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陈某依法应给予照料。 ·李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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