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夫妻共同买卖烟丝非法经营案,陈秀英、胡俊省、彭洪强等3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2年、1年徒刑,非法所得、犯罪工具被法院没收,并处罚金24万元。
2008年9月,陈秀英在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让丈夫杜某负责从外地购进烟丝,其负责在凤阳县门台镇等地的石粉厂内进行筛选加工。之后,陈、杜夫妇以每吨2000元至2400元的价格销售给胡俊省烟丝7次计29.5吨,又以每吨1800元的价格销售给一河南商人烟丝20吨,合计非法经营额39.7万元。胡俊省又将所购烟丝以每吨3600元至4000元的价格转卖给当地黄金忠等人。彭洪强明知陈秀英、胡俊省没有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仍然帮其运输11次,共获取运费17700元。
(张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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