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光天化日之下,一男子竟在路边小便,行人路过说了一下,却遭拳脚相加。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两被告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0年7月18日,凤阳人李某在朋友沈某家喝酒,饭局间到门口的路边小便,正巧路过的黄某上前质问“你怎么能在路边小便!”李某听后二话没说上前便打了黄某一巴掌。沈某闻讯后,不但没拉架,居然还纵容身边的朋友,说:“给我使劲打。”两人一起上前殴打黄某,此时,过路人李某上前拉架,结果也受侵害。案发后,黄某被送至蚌埠住院治疗,李某则到刘府镇中心卫生院治疗。出院后,黄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沈二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李某、沈某共同赔偿黄某、李某医疗等费用共计17500元。
(沈德秀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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