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喝酒得有个节制,喝多了不仅伤身还会招惹事端。从事餐饮业的萧县人朱某,因酒后与人争执将人打成轻伤,近日,被凤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据悉,2010年11月2日中午,朱某酒后往凤阳县汽车站走时遇见骑电瓶车的吕某。因朱某踢了电瓶车一脚发生纠纷,争执中朱某用拳将吕某鼻骨打折。案发后,朱某后悔莫及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了吕某的损失。
法院认为,朱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吕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谅解,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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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凤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