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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小学生告倒“铁老大” 无防护警示,小学生抢越铁路遭刮伤,火车站被判赔偿 王永民 朱伟 记者 胡昊

来源:市场星报 2011-04-20 06:27   https://www.yybnet.net/

星报讯一名小学生抢越铁路时被列车刮成重伤,作为事发地的火车站,却没有任何的防护及警示设施。近日,凤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年仅7岁的少年阿胜(化名)被火车刮伤后,将上海铁路局告上法庭,并最终获得赔偿。

抢越铁路,小学生被严重刮伤

事情发生在2009年10月10日,当天阿胜和同学一起去学校上学,由于当天没有父母接送,加之事发地没有任何的防护设施,天性好玩的被害人在距凤阳县刘府火车站出站信号口260米左右的地方,突然自右向左抢道。即将到达此处的一列上海铁路局的K593次客车制动不及,将阿胜刮倒。

随即,阿胜被送到医院抢救,经伤情诊断,阿胜颅内、脑组织、右侧眼眶多处发生严重挫伤和骨折,造成颅内组织多处的积血和积水,并伴有吸入性肺炎、外伤性癫痫等伤情。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为脑外伤所致轻度智能障碍,伤残程度为七级、十级伤残。

为获赔偿,7岁少年状告铁路局

事发地因没有任何的防护设施或者警示牌,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年仅7岁的阿胜将上海铁路局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海铁路局作为从事高速运输工具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举证证明该起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阿胜故意或自身原因造成的,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阿胜从铁路线路上穿越,应视为一般性穿越铁路线路的行为,其行为在主观上只能认定为一般性过失。上海铁路局作为该铁路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没有在该铁路的事发地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未能有效防止居民穿越铁路,应当对此事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上海铁路局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80%,赔偿被害人各项费用合计324258.74元,其余的20%由被害人及其父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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