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13日,凤阳县法院执结了一起贩卖假冒卷烟案,申请人为凤阳县烟草专卖局。4月13日下午,被执行人刘某将该笔执行款交到了法院。
据了解,2010年7月7日,凤阳县烟草专卖局在依法对临淮镇某街道进行卷烟市场检查、监控时,工作人员发现长期以贩卖假冒卷烟的三无人员刘某从一辆出租车上下来,手拿一个酒箱和一个黑色塑料袋,工作人员上前出示检查证件对刘某进行检查,刘某见状立即丢下黑色塑料袋,并将酒箱扔到附近一木材加工厂二楼。后工作人员在黑色塑料袋及酒箱内查获涉假“中华硬盒”2条、“黄山硬红硬盒”1条、“玉溪软盒”15条、“黄山硬盒”3条,共计21条假冒卷烟,价值4692元。于是凤阳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刘某处以售假卷烟货值金额4692元的3倍罚款,计人民币14076元,并公开销毁了没收的假冒卷烟。
由于刘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罚款,2010年11月15日,凤阳县烟草专卖局向凤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执行了5000元款项,余款9076元一直未予履行。
今年3月10日,烟草专卖局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承办人在执行时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家庭生活条件较差。考虑到这些实际,执行法官向烟草专卖局说明情况,烟草专卖局经过研究,同意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放弃4076元,余款5000元于今年4月15日前付清。4月13日下午,刘某将该笔执行款交到了法院。(马顺龙石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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