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酒驾车案,虽然被告人张某已经在事故中把自己摔伤,但法院仍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查,今年5月4日14时许,张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自南向北行驶,当其行至凤阳县府城镇门台中学北侧时,为避让车辆自己摔倒,造成脸部受伤。凤阳县公安局民警接110指令到达现场后发现,张某有酒后反应,遂将其带到凤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张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05mg/100ml。
法院认为,张某醉酒后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浦春莲 记者李志情)
新闻推荐
晨刊讯 近日,凤阳县今年新建的5所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全部投入使用。每个留守儿童活动室统一配备了2万元的少儿图书和体育器材。此外,凤...
凤阳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凤阳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