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从11月1日起,凤阳县将全面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最高医疗救助标准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由每年1.8万元提高到2.5万元;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由每年1.5万元提高到2万元;其他困难群众,由每年1万元提高到1.5万元。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自费部分,在2万元以内的医疗救助比例由40%提高到65%,自费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医疗救助比例由30%提高到50%;其他困难群众医疗自费部分,在2万元以内的医疗救助比例由25%提高到35%,自费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医疗救助比例由10%提高到20%;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自费按100%救助。
(郭如亮 程家全 记者包增光)
新闻推荐
晨刊讯 日前,凤阳县开展水利兴修“突击月”活动,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水利兴修工程建设任务。截至目前,该县已累计投入各类施工机械760台套,开工...
凤阳新闻,有家乡事,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凤阳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