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债务案件,借方为逃避还债,以夫妻假离婚逃债,为此,债主将夫妻告上法庭。
陶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为生意经营周转,陶某于2009年12月向邻居刘某借款10万元。2010年11月陶某与李某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李某所有,对外债务全部由陶某个人负担。刘某向二人索款,陶某无力偿还,李某以离婚为由拒付。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全部由其中的一方负担,不能免除另一方还款责任。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有权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由陶、李二人共同偿还刘某10万元借款。(王玉宝 苗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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