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张信用卡,账上没款钱照花,凤阳一男子就曾经过上这种“幸福”生活,在疯狂取款消费时,还款数额却寥寥,其认为拖延还款最多只是多交一点利息,可令无知莽汉没想到的是,稀里糊涂的消费让他在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路上越走越远。
余某听说只要办理一张信用卡,就可以从银行预支款项,即使银行账号没钱也照样可以取款或消费,可谓一卡在手,刷卡自由,遂于2011年8月在凤阳县城一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
拿到信用卡后,余某在2011年9月上旬尝试着在银行的ATM机上取款,果真就像普通的储蓄卡一样好使。以后一个星期内,余某又5次在ATM机上用信用卡取款,前后6次共计取款9000元。在此期间,余某还在商场的POS机上利用信用卡消费金额达5598元。
当年10月上旬,余某信用卡的还款期已到,银行通过寄送催款单、上门催款、短信催款等手段先后多次向他索要欠款,可余某却以种种借口予以推脱,截至案发前,余某仅还款3500元,仍然透支银行11000余元未还,本息共计17284.27元,其还款数额也远低于应还的最低限额。
由于久催未果,银行于2012年5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余某随即被抓获。在侦查和审理中,余某悔恨地表示由于自己对信用卡不了解,认为透支款项就像贷款一样最多多支付一点利息,没想到已经因此触犯了法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经多次催收仍未偿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余某在案发后主动偿还全部透支款息,自愿认罪,故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余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王永民刘克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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