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以便民、及时、灵活、贴近群众、不收费的特点,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被誉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一、积极探索,着力开创“大调解”格局下的人民调解专职队伍建设
从2010年8月开始,在县综治委的主导下,该县着手进行“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构建,下发了实施意见、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等一系列“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实施意见及奖惩措施等。“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核心目标是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起来,使综治、信访、公安、司法所、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现工作方法与社会资源的衔接配合。“大调解”工作平台依托村(社区)维稳综治工作站或人民调解组织构建。
2010年11月,县委要求在村(社区)成立维稳综治工作站,并配备一名综治专干,综治专干误工补贴,参照计生专干待遇执行。县司法局积极建议将村(社区)“综治专干”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合并,建立“一专多能”的基层专职调解员队伍,符合条件的专职调解员同样可以确立为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这一建议得到了县委政法委和县综治委的肯定。
二、多方举措,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一是加强对专职调解员的培训。由县综治办牵头,组织县司法局信访局、法院、派出所和司法所人员组成培训授课小组,对全县专职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各乡镇司法所均定期对辖区调解员开展培训。
二是不断健全调解组织机构和网络。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的工作目标,及时调整各级调委会组成人员,配齐配强专兼职调解人员,进一步健全县、乡镇、村三级调解组织,形成上下联动的调解网络。
三是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行政业务有机融合。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依法维护矛盾纠纷中弱势人群的合法权益;坚持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工作相结合,做到调解一起矛盾纠纷教育一片群众。
三、创新机制,初步形成人民调解工作“三个一”运行机制
各级调解组织初步做到了早发现、早介入、早预防,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初发之时,解决在萌芽状态,在乡镇初步形成人民调解工作“三个一”的运行机制,即: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解到底。
四、体会
1.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县委县政府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和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强化保障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近几年来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但在经费保障方面仍显不足,人民调解的指导、培训、业务和表彰经费仍不充裕,村级调委会的工作经费更显困难。
3.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迫切需要。“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构建,是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力推动,对人民调解工作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目前,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的技能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要尽快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
4.充争发挥司法所职能是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的推进力。司法所是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部门,对村级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直接协调和指导。同时司法所又具体承担着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直接参与各类纠纷调处,故切实解决基层司法所工作中面临的人员、经费、场所等问题,是切实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创建平安凤阳、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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