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讯 为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近日,凤阳县《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建立了发改、经信、招商、城乡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参与的项目联合预审制度,实行项目准入把关,由原来单一的土地预审变为联合预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该县产业规划布局的项目,从严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建设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提出了用而未尽土地处置办法,对存在用而未尽土地的企业,均提前约定责任和处罚条款,政府可根据项目实际投资强度核减用地面积,提出让价收回。《意见》鼓励开发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城市建设规划区以外的乡镇存量建设用地出让后,土地出让金拨付所在地乡镇,盘活乡镇存量建设用地,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对于企业新建的多层厂房,容积率超过1.0的给予每平米50元-100元奖励;企业在原有厂房上加层的,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该《意见》规定,在新农村建设中严禁未经批准占用耕地进行新农村建设,严禁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凤阳县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同时为该县争创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和双保工作先进县提供了政策保障。
(韩延龙 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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