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走出看守所高墙的凤阳县西泉镇农民矫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承包的鱼塘被昔日的好友占去了。在要求返还无果的情况下,这对朋友闹翻了脸,矫某一纸诉状将朋友徐某告上了法庭。
矫某与徐某系朋友关系。 2003年矫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为期15年的鱼塘承包合同,并一次性缴纳承包费70000元,取得了200亩水面及堤坝和周边荒地的经营权。 2008年,矫某因违法被刑拘,徐某便在矫某承包的鱼塘里养鱼至今。后矫某被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后随即要求徐某返还鱼塘,两个朋友因没有妥善解决好经济纠纷便闹红了脸。
因徐某在没有征得矫某同意的情况下即在鱼塘里放鱼苗养鱼,并占用堤坝等设施,侵害了矫某的合法权益,该县法院一审遂判决徐某返还侵占的鱼塘,并赔偿矫某的损失。 张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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