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凤阳县财政部门获悉,该县2013年新农合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至280元,其中,县财政补助标准由27元提高到31元。截至目前,该县2013年新农合参合农民共计636974人,按照人均31元的补助标准,需县财政配套经费1974.6万元。为此,该县采取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落实配套资金,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等措施,切实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参合患者医保补偿及时到位。
(张树虎 姚昌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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