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2011年,凤阳县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13年,被列入省政府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凤阳县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812.2万元,有力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据了解,该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未满18周岁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父母双方均患精神性残疾或正在服刑或均是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比照孤儿执行。
孤儿是社会中最为困难的弱势群体,最需要呵护和关爱。为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这个县对社会散居孤儿按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按每月1000元标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据统计,目前该县共有孤儿512人,其中社会散居479人,机构集中供养33人。
(张树虎 姚昌菊 记者包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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