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日前,新修订的《凤阳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施行,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新办法扩大了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等,同时,城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首次被纳入救助对象。此外,拓宽了救助病种,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设病种限制;对城乡低收入家庭,病种由原来的13个增加到现在的21个,包括严重多器官衰竭、慢性粒细胞白血病、l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肾移植前透析等。
新办法还提高了救助比例,城乡低保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医疗自费部分在2万元以内的,救助比例由40%提高到65%,自费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救助比例由30%提高到50%,年封顶由原先的1.5万元提高到2万元;其他困难群众医疗自费部分在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救助比例由25%提高到30%,自费部分在4万元以上的,救助比例由10%提高到20%,年封顶由原1万元提高到1.5万元;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全额救助,年封顶由原1.8万元提高到2.5万元。(李方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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