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凤阳县重新修订了《凤阳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首次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对象,救助病种由原来的13个病种增加到现在的21个病种,救助比例也大幅度提高。
新办法规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至6级残疾军人)、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经县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均纳入了救助范围。
城乡低保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自费部分,在2万元以内的医疗救助比例由40%提高到65%,自费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医疗救助比例由30%提高到50%,年封顶由原1.5万元提高到2万元;其他困难群众医疗自费部分,在3万元以上4万元以内的医疗救助比例由25%提高到30%,自费部分在4万元以上的医疗救助比例由10%提高到20%,年封顶由原1万元提高到1.5万元;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予以全额救助,年封顶由原1.8万元提高到2.5万元。
(高君 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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