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日前案件经凤阳县法院审理,田某最终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2月的一天傍晚,程某将自己的一辆半挂牵引货车停放在凤阳县门临路一家玻璃厂附近。晚上8时许,一辆轿车沿门临路自西向东行驶该路段时,径直撞到半挂牵引货车尾部,事故造成小轿车驾驶员头部受伤、两车受损。
凤阳县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作为事故中伤者的驾驶员田某却意外地不配合,对执法人员暴力殴打,阻止交警进行调查,并趁着混乱逃离现场。当晚11时许,田某即被民警抓获。经鉴定,田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9.0430mg/100ml,为醉酒驾车。
由于田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在法院审理前被凤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9日,并处400元罚款。 (王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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