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凤阳县从2013年10月起,提高全县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调整后,该县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由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20元,提高了10%;集中供养对象由每人每年2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了10.3%。
据了解,去年1月份,该县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由上年的1800元、2100元提高至2000元、2300元;10月份,分散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2200元、2900元。今年是在去年两次提高之后又一次较大幅度的提高。目前,该县共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30所,五保对象6293名。此次按新标准发放农村五保对象养老保障金后,将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陈友田 王 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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