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一位无辜受伤的行人,这样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近日在凤阳县法院调解结案。而案件特殊就特殊在被害人不是被车辆撞伤,而是被爆裂的轮胎炸伤。
驾驶员陈某为车主郁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跑运输,2013年9月的一天上午,陈某像往常一样驾驶车辆运货,在到达目的地需要向后倒车,由于该块场地各种金属废料众多,加之陈某没有认真观察场地和路面情况,车辆的左侧轮胎在倒车时碰到一块钢板,只听“轰”的一声,锐利的钢板划破轮胎,车轮当场爆胎。此时刚好有一位行人经过车辆后方,该行人也应声倒地,被严重炸伤。
事故发生后,被害人邹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6天,合计花去医疗费63000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邹某无责任。后因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协议,被害人邹某诉讼到凤阳县法院,要求车主郁某、保险公司赔偿自己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94725.06元。
凤阳法院法官受案后,多次深入事发地及原被告住所,主持双方调解,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利害关系,经过主审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保险公司和车主郁某最终主动赔偿被害人邹某各项损失合计近82000元,双方官司最终调解结束,案结事了。 ·王永民王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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