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延迟10天缴纳医疗、工伤保险费,不但影响了单位一位老同志医疗费报销,还要缴纳100多元的滞纳金,今后我一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坚决不再上这个‘光荣榜\’!”凤阳一家运输公司负责人为自己的“拖延”埋单。据了解,自2013年11月起,凤阳县开始执行新社保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日按照欠缴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长期以来,部分单位对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淡薄,欠缴或推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现象屡屡发生。在医疗方面,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不能及时划拨;因病住院治疗终结后因单位欠费不能及时报销;发生工伤后不能及时享受应有的待遇;女职工生育后不能及时享受生育待遇和生育津贴。
为使广大参保人员待遇得到及时保障,凤阳县人社部门根据规定,自2013年11月起,所有用人单位每月15日前到地税部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逾期地税征收系统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截至目前,该县共征收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费滞纳金6195.59元,其中征收职工医疗参保单位448户,5733.33元;工伤参保单位92户,281.09元;生育参保单位87户,165.97元,为保障基金及时足额征收起到了促进作用。
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单位和职工应尽的义务,也是参保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基础。参保人员如发现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和投诉。(马顺龙 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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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凤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