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离家出走长达15年之久的流浪人员,因饥饿及天气寒冷,病倒在路边。凤阳县枣巷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并主动联系县民政部门一起将其送往滁州市救助站,以便送其回故乡与亲人团聚。
2月8日上午9时许,枣巷派出所副教导员徐恒军带领民警前往黄嘴村处理事情。当行至车杨村附近时,有村民反映,在道路北侧约50米远的淮河坝堤边雪地里有一个人,不知死活。徐恒军等立即停车并在群众的指引下赶到现场。只见一名中年男子衣衫褴褛蜷缩着侧倒在坝子旁边的草地上,身边全是结冰的雪。民警上前探视,发现此人尚有生命体征。徐恒军等人顾不上该男子身上散发出难闻的气味,迅速将其抬上车,带回派出所,并联系了当地卫生院的医生,进行身体检查和救治。待流浪汉意识清醒后,民警又端来热腾腾的面条让其吃下。在男子情绪稍微稳定后,民警与其交谈得知该中年男子名叫王某青,家住甘肃省临洮县八里铺镇上街村,多年前,因故离家出走,已经在外流浪了15年。得知王某青情况后,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并通过电话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确定了其户籍身份信息。随即又与县民政局取得联系。次日下午,枣巷派出所民警与县民政局同志一起将王某青送至滁州市救助站,将由滁州求助站近期安排王某青返回家乡回到家人身边。(张金好)
已婚女谎称单身 微信诈骗获徒刑
近日,南谯法院依法审理了黄某利用微信诈骗一案,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3年6月初,家住南谯区29岁的黄某(女)通过微信结识了52岁在滁州工作的浙江人阮某(男)。在与阮某微信聊天中,已婚的黄某谎称自己单身,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并发了些网络照片声称是自己,骗取了阮某的信任和好感。虽未谋面,但两人迅速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13年6月26日,黄某以让阮某证明喜欢她为由,提出让阮某给其汇20000元,并保证第二天与其见面并归还所汇款项。阮某没多想,立即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打了20000元,然而第二天在约定地点并未见到黄某。两天后,黄某称自己在芜湖钱包被偷,需要用钱,阮某随即给黄某汇了3000元。之后阮某多次要求见面,黄某却以生病、爷爷去世、姐姐在南京生小孩等理由推脱。同年7月20日,钱已花光的黄某又在微信上谎称她父母已经知晓他俩的事情,要带阮某见父母,但需再汇20000元,并骗阮某见面后将钱款全部归还,阮某再次信以为真,可仍未能见到黄某,才觉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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