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凤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70岁的赵母状告大儿子强租土地,霸占租金,并委托小儿子代为诉讼。
2010年凤阳县某光伏有限公司为绿化工厂环境,欲租用该县大庙镇部分村民土地种树,而赵母的2亩土地就在工厂附近。大儿子得知此消息后,瞒着母亲与公司签订合同,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到该公司,每年领取股红2500元,并骗母亲说土地被自己种上了树。由于赵母年事已高,土地一直交由大儿子管理,便未予追问。
2014年小儿子返乡后发现真实情况,大哥所得股红并未用于母亲的生活,遂将此事告诉了母亲。赵母得知后非常生气,在小儿子陪同下找到大儿子理论无果。赵母伤心无奈,委托小儿子将大儿告上了法庭。
法官审理查明,赵母于1997年就已经取得这2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领取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租地公司行为侵犯了赵母的土地使用权。庭审中大儿子妇认为赵母的土地应该归其所有,并认为是小弟想独占租红,一直怂恿母亲告自己。
法官明确表示赵母2亩土地的使用权任何人无权占用,小儿子也明确表态自己并不会占用股红,所有股红都将交给母亲使用,由亲朋好友监督。最后大儿子同意归还3年所得股红,租地公司也同意归还赵母的2亩土地。 (王飞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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