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凤阳县优秀基层党员、司法干部刘永明 郭如亮 申春夏
1999年,34岁的刘永明经组织安排,来到凤阳县工作环境最复杂的大庙镇司法所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这一干就是15年。在他心中矗立着一杆安民为民的司法公平之秤,在这杆秤上,他用公平、正义和汗水,撬起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家与家之间的安宁、社会各界的和谐。15年里,他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00多起,讲授法制课200多场,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0多件;先后14次被表彰,两次获得全省“人民调解能手”、“全省司法行政基层信息化应用能手”荣誉称号,5次获得“普法先进工作者”、“优秀司法所长”等市级表彰,7次获得“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优秀政法干警”等县级表彰。
刘永明“和事佬”的“称谓”,在大庙地区众所周知。只要遇到矛盾,他总是第一时间冲上前,时时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中,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2011年7月26日,杨岗村村民烟某某夫妇,被突然倒下的某公司电线杆砸伤,治疗花去医疗费28万多元。该公司在支付部分费用后,不愿继续承担。烟某某家人多次采取过激行动,眼看一场纠纷就要升级。
为妥善化解矛盾,刘永明多次到该公司协调处理,耐心做伤者的思想工作。调解过程异常艰辛,刘永明一边跑公司,一边跑伤者家里,有时做调解忘了时间,谈话结束已经到了深夜一两点。通过十几轮协商,双方终于签订调解协议书,涉事公司一次性再赔偿伤者各种损失费用30万元整。这份人民调解协议书成为凤阳县首例得到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每次面对劳动报酬、赡养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中的“弱势群体”,刘永明都会坚定地站在他们身后,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家住许岗村的尹老汉,年近八旬,患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3个儿子在赡养问题上发生了纠纷。看到尹老汉的艰难处境,刘永明决心一定要把尹家3兄弟的矛盾调解好,让老人过一个祥和幸福的晚年。他第二天就到村里,扎下身子进行调解。经过一整天的耐心细致调解,三方终于达成协议,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在十几年的司法工作中,刘永明为20多名老弱病残、10多名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义务提供法律援助。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在刘永明的心里深信这一点。东陵村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2011年假释回乡,由于其服刑时间较长,与社会脱节,情绪十分低落。通过多次走访联系,刘永明了解到其妻子常年在外务工,还有一个孩子在上大学,家庭经济生活非常困难,刘永明积极帮其申请到了每年2000元的生活补助金。目前,王某某有了工作,买了住房,过起了美满幸福的新生活。在刘永明的辛勤努力下,大庙镇60名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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