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凤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村支书在未经村委会研究同意,也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村集体所有的树木出卖。这种“一言堂”式的违法行为触犯了法律。
该村道路两旁都被栽种了树木,树木属于村集体所有,没有办理过林权证书。由于该道路年久失修,村里想进行修整却苦于没有资金,为了筹措资金,该村村支书将目光投向了路两边的树木。
2013年年前,村支书方某在未经村委会研究、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就擅自让人联系了汪某和余某二名树木贩子,在谈妥价格后就私自允许二人砍树。还承诺由村里帮助二人办理采伐证。可一直等到树被砍掉,采伐证也未见踪影。后经查明,被告人方某许可汪某和余某二人无证砍伐树木近百棵,林木蓄积量近40立方米。
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明知其出售的树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仍将该批树木卖给被告人汪某、余某;被告人汪某、余某在明知购买的该批树木未办理采伐证仍进行采伐,数量较大,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汪某、余某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王永民 张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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