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升对残弱群体的救助水平,日前,凤阳县制定出台了《凤阳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五类人群被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据了解,该实施办法主要针对医疗救助的城乡困难居民,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经县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这5类困难人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城乡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给予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县里将根据年度筹资情况和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金额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比例和封顶线。
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保)资金;对其他救助对象,可视财力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参合(保)资金;对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低收入优抚对象,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可给予小额门诊医疗救助。门诊小额临时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对数额较少的门诊等费用,按相关规定另行解决。医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
(马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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