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国土资告字〔2015〕10号
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决定于2015年10月30日拍卖出让经开区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
年限
(年)
起拍价(万元)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化率2015-58 凤翔大道南侧5400商服
(加油站用地)
不大于0.8小于20米不大于30%不小于30%401000500
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开发建设要求通知书。
二、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开发建设。该宗土地为加油站用地,并同时具备汽车加气、充电功能。土地竞得后受让人必须于2016年3月1日前开工建设,于2016年12月1日前竣工。
三、付款方式和土地交付:成交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土地出让金全部交齐后10日内交付土地。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按成交价的4%缴纳契税并向拍卖机构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支付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27日前,到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或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将在2015年10月29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拍卖委托安徽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承办。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15年10月27日16时申请报名截止,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申请竞买人的,将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拍卖时间:2015年10月30日10时。
拍卖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拍卖方式: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0550)6367811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0550)6721932 范 兵
十、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行: 凤阳工行
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开 户行: 凤阳建行
账号: 34001737508053004951
开 户行: 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 187210623578
开 户 行: 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
账号: 20000395357810300000034
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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