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填补新生儿出生后的医保空当期,近日凤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政策规定,该县201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在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登记后,即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年度待遇上不封顶。 (张树虎 丁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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