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凤阳县政府确定并公布古堆桥遗址、潘家庄西岗遗址等11处遗址或旧址,为该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本次确定和公布的11处文保单位包括古堆桥遗址、於皇寺遗址、明中都朝阳门及东城埂遗址、明中都北左甲第门及两侧城墙遗址、韭山寨址、中国农村改革“大包干”发源地、门台子烟叶复烤厂英美颐中公司旧址等。 (张树虎 缪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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