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恩,给好友买手机。 1个月后,却因手头缺钱,又将送人的手机“拿回”,自认为是“送人拿回不为偷”的小伙子,于9月6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8月15日上午10点多钟,一个名叫小谦(化名)的小伙子赶到凤阳县公安局洪武路派出所报案,称自己一部价值4000元的6SPlus苹果手机被偷。
民警随即赶往其当晚住宿的旅店展开侦查,对同住一房间的小谦朋友小张产生了怀疑。不过,小谦说:“小张一定不会偷我手机的。我是他的恩人,手机就是他送给我的。 ”
小谦虽然对民警“不放过”小张感到好笑,但还是从头到尾详细叙述了事情的经过。
今年年初,小谦在江苏省常州市打工期间,与同事小张几经相处成为好朋友。 7月上旬,小张前往江苏省南京市一物流公司搭建仓库的棚房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住院治疗时,小谦立即赶到医院负责照顾,一直到十多天后小张出院,并陪同他找到老板协商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事宜,老板一共赔偿三万八千元。拿到钱的当天,小张就买了两部6Splus苹果手机,将其中一部送给了小谦,还给小谦5000元现金作为陪护费和感谢费。
听完小谦的介绍,民警询问其手机丢失后小张去哪了。“我也不知道,我起床后就没再见到他。小张的手机关机,被偷走的手机也关机。 ”
小张的作案嫌疑较大,民警便开始多方寻找小张,直到9月5日,办案民警获悉小张重又出现在凤阳县城,民警将其抓获。
获悉民警抓捕自己是因为小谦手机被盗的事情,小张一脸疑惑地问:“小谦的手机是我拿的,拿回自己送人的东西也算偷? ”
据小张交代,案发当晚,他趁着小谦正在熟睡之中,拿走了小谦的手机,乘车前往常州市,将手机以27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手机维修店。
虽说是自己送人的手机,但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回,且故意将手机关闭让对方找不到,并在没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将手机卖掉,已经涉嫌盗窃罪。听了民警的一番法律宣传后,小张惭愧地低下了头,表示愿意为自己的错误接受法律的惩处。
9月6日,小张因涉嫌盗窃罪被凤阳警方刑事拘留。
吴如洋 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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