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董某某、吴某某职务侵占案,分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
董某某案发前系来安县开发区一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主要负责保管仓库的货物及登记进出仓库的物品。吴某某负责为此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洗涤油桶,还常出售新的油桶给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某某因业务往来结识了吴某某,后两人密谋用虚开的购买油桶入库单,骗取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现金。自2008年9月至2008年12月,董某某共虚开6张购买油桶606只的入库单给吴某某,吴某某后持入库单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共骗取现金54641元。得手后,两人将现金瓜分。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盘点仓库发现短少大量油桶,董、吴侵占罪案发。案发后,两人已退出全部赃款。
(叶 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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