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仓库管理员伙同他人打伤装卸工案,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宣告缓刑3年;判处小强有期徒刑1年2个月,宣告缓刑2年;判处小飞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
王某原系来安某装饰城仓库管理员。2010年11月8日,王某因琐事与装卸工陈某发生争吵,进而让陈某等人“以后不要再来干活”。次日上午8时许,陈某等装卸工又到该装饰城仓库,强行阻止王某雇用的工人装卸货物。得知此事后,王某伙同小强、小飞(二人均未满18岁)赶往现场。到达之后,王、陈二人发生争吵,王某从一集装箱货车内抽出一根1米来长的铁棍砸向陈某,将其打倒在地。此后,小强、小飞也一同对陈某进行殴打。事后,王某、小飞将陈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案发后,小飞主动到来安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同时,3人与受害人陈某达成调解协议,共同赔偿陈某经济损失10万元。(马赛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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