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吴某某与陈某某系远房叔侄。2011年7月22日,吴某某应表叔陈某某之请为其盖房,二人口头约定按平方米给付工钱。盖房期间陈某某按约定已支付工钱53000元。完工后,吴某某要求陈某某支付剩余工钱8000余元。半个月后,吴某某来拿工钱,没想到陈某某说房屋质量有问题,并对此问题拍了照片,因此拒绝支付吴某某所称数额的工钱。吴某某迫于无奈找到家里亲威多次调解,但均未成功,于2011年9月12日将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追回自己的血汗钱8000余元,并要求陈某某赔偿自己为索要欠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元。
了解双方情况后,来安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决定调解本案。陈某某是一名老党员,他们就通过村委会调解和法官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释法明理,希望其能将建房款及时结清。经过法官耐心调解,陈某某终于愿意与吴某某达成和解。而吴某某也认识到自己在建房粉刷过程中的确有不足之处,愿意让出一部分费用。陈某某当场支付吴某某4300元建房款。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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