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诈骗案,以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对其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2010年5月,余某某找到在云南省维西县城打工的李某某(已判刑),要李和其合伙利用婚嫁的方式诈骗钱财,并许诺给李1万余元好处。同年5月11日,徐某某和吕某某前往云南省维西县县城。在余某某等人的安排下,徐和李见面。李假装同意和徐谈对象,余某某趁机要求徐支付彩礼钱36000元。经商谈,徐支付了31000元。余某某拿到钱后,李要了12000元现金。同年5月21日,李携带12000元现金和徐到来安县施官镇家中。5月23日李为了能让余某某来安徽接她,按照余某某的要求将4000元现金通过邮政银行汇给他。汇款后,李并未等到余某某来接,在公共汽车站等车时,趁徐上厕所之机逃走。
(李云楼 李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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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来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