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以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缓刑2年。
今年2月5日晚18时许,李某某驾驶苏A67863号重型自卸货车载水泥原料,由江苏省南京市往来安县十二里半行驶,当该车行驶至国道104线1092km+850m处时,因超速、超载,撞到横穿马路骑自行车的张某某,致其倒地后被货车右侧轮胎推挤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8日死亡。经来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受害人系车祸至骨盆及右下肢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及软组织大面积挫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经来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受害人张某某负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即打电话报警,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补偿协议且已履行。 (李云楼 郭跃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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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来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