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离婚当月大量举债欠下巨款,法院认定属于个人债务无需妻子承担连带责任。来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张某偿还李某借贷25万元,驳回李某要求张某妻子唐某共同偿还的诉讼请求。
去年3月,张某分3次向朋友李某借款2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个月。3月底,张某与妻子唐某协议离婚,约定张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由张某个人偿还。同年10月28日,张某因召集数人赌博抽头渔利,被法院以赌博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因张某未能偿还借款,李某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唐某夫妻俩共同偿还借款25万元。
法院认为,尽管借款发生时间在张某与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本案借款发生当月两人已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离婚时对本案债务也未涉及,张某所欠巨款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其他方面。李某诉讼前也不认识唐某。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某向李某借款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其他方面,所以法院判决张某债务与唐某无关。 (陆广树 古鸿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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