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来安县自2013年9月1日起统一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办法,但需出生前在乡镇、社区预缴参保费用。由于部分新生儿家长对相关政策不了解,没有及时预缴费用,导致这部分新生儿不能享受居民医保政策,为解决此部分新生儿参保问题,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来安县及时制定新的政策:对城镇居民中201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在办理户口登记后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使新生儿参保更加方便快捷。
2016年1月24日出生的宝宝周×,患新生儿溶血病在南京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13665.59元。4月19日在户口登记后,医保中心及时为宝宝周×办理了居民参保手续,并及时审核支付报销费用6041.57元,成为来安县新生儿享受居民新政第一人。
(王胜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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