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来安县人朱某,接到县交通警察大队一张3000元罚款的罚单。处罚原因并非因为朱某本人违法,而是因为他所担任法人的滁州市汽运公司来安分公司被查处存在多起超员交通违法行为。
今年9月份以来,该公司所属的6名驾驶员因为超员违法行为被交警查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存在存在多次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负责人将处3000元至5000元罚款。因此,来安县警方对朱某进行了处罚,并“登门”开展客运安全检查活动,消除交通事故安全隐患。
(王晓丹 刘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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