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县政府决定再次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2000元提高到年人均2200元,同时分类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一类对象由年人均2000元增加到2200元;二类对象由年人均1400元增加到1600元;三类对象由年人均1200元增加到140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410元提高到455元。新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城乡低保提标幅度增长均在10%以上,全县将有2万多名城乡困难群众从这一惠民政策中受益。
另悉,为切实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水平,来安县从2014年1月起,提高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
今年,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按以下标准执行: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355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2450元。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比2013年增长10.94%和11.36%。其中,五保分散供养经费由县、乡二级按8:2比例承担,五保集中供养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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