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非常感谢你们责令网店公司向我赔偿500元的赔偿金,我原以为向你们投诉后,也仅是帮助我退货而已!”这是江西网民周女士日前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她网上投诉的执法人员发的邮件所写的。
2014年9月3日,该局接到江西网民周女士的因网上购物投诉,称“于2014年8月30日,在天猫商城的某专卖店(滁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其销售的下水管套件防臭防堵台盆/面盆排水管1个(7.5元)。收到产品后,发现该产品上和其外包装无任何标签、说明书等,认为是三无产品。要求:1、法定时效内对申诉事宜立案调查。2、如果其违法事实成立,责令其停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退货并赔付500元。”
该局在接到该投诉后,立即派执法人员深入滁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为滁州市扬子路南谯办沿河村河坝组)发货地来安县汊河经济开发区1号金太阳装饰城A区7栋22号进行检查,发现有200只所投诉的面盆下水管,其大包装箱上标注有产品相关信息。而其单一个体即每只上无任何文字信息,仅有相关商标标识,该水管销售价格为7.5元/只。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之规定,该公司通过网络销售的上述商品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责令该公司向网民周女士赔偿500元。
同时该局还发现上述公司存在商品标注不完整、不规范的行为,属违法行为,随即进行调查。
这是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法》实施以后,该局按照新的赔偿标准第一起责令当事人赔偿消费者的案件。 (刘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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