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来安县建制镇(含新安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照明用电价格,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这一政策规定出台,为来安县新农村亮化美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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