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右手食指碾压至粉碎性骨折,家住汊河镇相官村的刘某在工作时遭遇“飞来横祸”,经鉴定为十级劳动能力障碍。他多次找到工厂,负责人与刘某在工伤赔偿金额上产生严重分歧且态度强硬,最后置之不理。
“我的食指受伤,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工作。我要求工厂赔偿我30000元,但是厂长说食指受伤不算什么,只同意给我8000元。”坐在汊河司法所办公室里的刘某一脸焦急。
司法所工作人员一面宽慰刘某劝她不要着急,一面认真翻阅刘某的工伤认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书,认真核算后,告知刘某:“你主张的30000元赔偿是低于正常的赔偿标准,完全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赔。”
“要是能调解好,少一点也行,我只想快点了结这事。”刘某的丈夫在外打工,受伤的她不仅要照顾自己,还要照顾年幼的孩子,她本人学历不高,既不懂怎么去劳动仲裁,也不愿花时间去劳动仲裁,更害怕花钱请律师,加重家庭的经济负担。
考虑到刘某的想法,汊河司法所负责人与刘某所在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为对方详细核算刘某依法应当获得的赔偿金额,希望能说服厂方协商解决双方的纠纷,但厂方认为刘某受伤不假,受伤后厂里也为其积极治疗,并支付了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况且手指一点伤也不影响其正常生活,厂里也没有给工人买工伤保险等诸多借口,坚持最多只赔偿12000元。
得知厂方的态度后,刘某再次紧张起来:“我不想打官司,我的手受伤不能工作,如果再花几千块钱请律师打官司,我负担不起。”“别担心,你的情况是工伤赔偿,汊河司法所会为你提供法律援助,为你去申请和参与劳动仲裁,不需要你花钱请律师。”刘某听闻连连道谢,原本愁苦的脸也舒展了许多。
在调解不能的情况下,汊河司法所帮助刘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向来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数日后,刘某和用工单位在来安仲裁委的调解下,用工单位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35000元,并于调解当日一次性付清。
(余道林 胡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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