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快来安县森林城市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县绿化委员会决定从今年开始进行“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工作。
评选范围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来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采用申报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方可申报花园式单位(小区):已提出创建花园式单位(小区)计划并实施半年以上;对照《来安县“花园式单位(小区)”标准》(见附件)自查认为达到花园式单位(小区)标准的。
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当年的9月以前,命名时间为10月以后。
对已命名的“花园式单位(小区)”实行复查制,每两年一次,合格的将保留“花园式单位(小区)”称号;不合格的将警告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撤销“花园式单位(小区)”资格。(胡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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