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来安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7年开始实施,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方面有效地解决了广大参保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但由于居民缴费水平和财政补助不高,参保居民的实际报销比例偏低,导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经过近十年发展,随着各项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居民医疗待遇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补助由最初的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2015年每人每年3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20万元;2014年开始又实行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待遇水平;同时县人社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医保政策知晓率、满意度,城镇居民医保各项政策已深入人心,居民参保已经由被动变为主动,基本做到应保尽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级财政补助将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将得到更多实惠。(王胜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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